社会住房 - 租佃继承权

社会住房租赁 当先前的单身或共同租户去世时,社会住房的占用者会怎样? 下议院简报 本月的文件概述了有关安全理事会租赁和占用者法定权利的规则。

目前的法定框架允许在英格兰的理事会或住房协会租赁中进行一次法定继承。

在原始安全承租人去世时,未来的继承人必须作为其唯一或主要住所居住在住宅中,并且是已故承租人的配偶(或民事伴侣)或已故承租人家庭的其他成员。 对于除配偶/民事伴侣以外的任何人,假定的继任者必须证明他或她在其去世前已与已故租客居住至少12个月。 该规则规定,“与......同住”不仅仅意味着与之共存或留在。

名为家庭成员

为了继承,租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侄子和侄女; 包括阶梯关系,半关系和非婚生子女以及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人。

如果有多个符合条件的人,则已故租客的配偶或民事伴侣优先,但符合资格的人必须自行决定谁将接管租约。 如果家庭不能决定,房东有权选择,但不能有联合继承。

“地方主义法案”2011修订了继承权,其中租赁是在1 April 2012之后创建的,与安全理事会租户一起生活的人只有在他们是已故租客的配偶或合伙人时才能成功。 对于有保障的住房协会租约的继承,情况一直如此。

成功的权利

在1 April 2012之前创建的安全租赁不同 - 如果死者家属符合标准,则可以申请成功的权利。

成功获得安全委员会租约的法定权利可能会受到入住率不足的影响 - 如果向租户提供“合适的替代住宿”,房东可以收回房产。 租户带来了与重新占有占有不足财产的企图有关的法律挑战。

“住房和规划法”2016采取的措施将进一步限制成功获得配偶和民事伴侣以及住在一起的人的权利,无论何时签订租赁协议。 部长马库斯·琼斯(Marcus Jones)在公共法案委员会中提出新条款时表示,政府认为在继承权方面,对于2012租约的前后保留不一致的方法没有任何理由。

这些变化与取消英国地方当局为新租户提供“终身”租约的能力有关。 当社会住房绿皮书, 社会住房新政该政府于8月份发布,宣布此时不会终止终身租约。 绿皮书未提及继承措施,但新西兰人民联盟法案中的有关规定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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