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拒绝对已故丈夫的遗产提出索赔

本周的 法律公报 有一个关于一个寡妇的故事,在她提交申请近十七个月之后,她被拒绝对她已故丈夫的遗产提出索赔。

在Cowan诉Foreman&Ors一案的高等法院家庭庭中,莫斯廷法官表示,法院不会在没有高度例外因素的情况下对这种较迟的申请给予不利的考虑。

由于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这样的因素,法官说可以在几周或几个月内最多测量可以原谅的延误的限度。 根据“继承法”1975,索赔人认为她没有意识到申请的六个月期限。 她与已故丈夫遗嘱的问题在于,她未能理解其结构和性格,因为他将大部分资产放在两个信托中。

六个月的限制用尽了

遗嘱的遗嘱在十二月份被授予2016的信托,因此六个月的限额在次年六月用完了。 但寡妇在4部分下的申请直到去年11月才提出。

莫斯廷大法官表示,他对双方之间达成“停滞不前”协议的建议表示怀疑,允许延长索赔时间。 寡妇的律师认为这是一种普遍的做法,但法官坚持要求法庭而不是当事人决定什么在继承索赔时达到了可接受的时限。

如果在谈判期间有合法授权的时间来推迟活动,则应及时发出索赔,并请法院在进行此类谈判时保留诉讼程序。

继承声明的时间限制

在未来的案例中,莫斯廷法官表示,私下同意的暂停令并不算是“拖延时间”。 继承索赔的时间限制不仅要确保管理遗产,还要避免进一步行动的压力和费用。 他们保护受益人免受陈旧的索赔,无论是否已经分配了遗产,法院不应该在较早的日期提出陈旧的索赔。

此外,法官得出结论,即使她的申诉已经审判,索赔人“几乎没有成功的希望”,因此没有充分的理由延迟,他拒绝批准申请。

Finders International建议使用 缺少受益人安慰政策 为了所有管理员和执行者的安全和安心。 它可以用于无法追踪特定的继承人或家庭分支的情况,或者继续进行研究以找到“失踪的”继承人不再具有经济可行性。